【收藏贴】长期父母旅游签证8558条款:每18个月不能超过12个月到底该怎么计算?
2020-04-01 19:11:36
现在有越来越多澳洲永居或公民的父母持长期600旅游签证来到澳洲。这种长期旅游签证通常长度为1年、 3年或5年,且在澳洲单次停留时间最长可达到12个月。在批准这种长期600旅游签证的同时,移民局经常会在签证上放置一个“8558条款”。
8558条款规定签证持有者在任何18个月内在澳洲停留不可以超过12个月。这项条款是为了保证签证持有人只是单纯的访问澳洲,目的在于防止签证持有人利用此签证在澳洲持续居住下去。
违反8558条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澳洲停留连续12个月以上,签证将自动停止。
–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18个月内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超过12个月,签证不会自动停止,但是由于违反签证条例,签证可能会被移民局取消,还可能会导致入境限制。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在澳洲停留超过12个月。
– 签证申请人在澳洲关系较近的家人去世、重病或身体状况极差,并且签证申请人需要留在澳洲提供帮助或支持其生活
– 申请人或与其相关的澳洲居民的情况发生如下变化:
3. 不批准该签证会给该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带来巨大困难
例如此次出现的全球范围的疫情,可以认为是特殊情况,有很大几率可以豁免8558的限制。目前已有多个案例批准。 但是,如果并没有以上特殊情况出现,长期旅游签证的持有人就必须遵守8558条款。
理解这个条款的难点在于对停留周期的计算是基于“任何18个月”,而不是基于特定的某一18个月周期。这意味着签证持有人需要计算其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每一天算起的过去18个月的总停留时间。或者,签证持有者可以选择计算他们在过去18个月里是否在澳大利亚境外居住了至少6个月。
假设某3年旅游签证持有人签证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下图所示的旅行历史来探讨一下其可能的旅行计划。
假设签证持有者于2017年2月1日抵达澳洲。他们于2017年8月1日离开,9月1日再次返回。那么签证持有者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离开,否则他们将违反8558条款,因为往回推算他已经待满了12个月。签证持有者要到八月初才能回来,这样的话从2017年2月到2018年7月末这18个月里,他就累计在澳洲境外居住了6个月所以得以返回。
假设签证持有者于2018年8月1日返回澳洲。那么他们必须在2019年1月底之前离开澳大利亚,因为在之前的18个月里(2017年8月 – 2019年1月),签证持有者已经在澳大利亚累计停留了12个月,在不违反8558条款的情况下,他不能继续在澳洲停留。
答案是肯定的。签证持有者可以在2019年3月1日之后返回,因为到那时他已经在澳大利亚境外累积了6个月。他将可以继续停留到2019年8月底,届时将是他在澳大利亚的最后一个18个月周期停留的12个月。在2019年12月31日签证到期之前,他将无法再次返回。
在上面的例子中,该签证持有者从2018年8月1日起可以回国。然而,如果他在9月1日返回,就可以在澳大利亚停留整整12个月。同样签证持有者必须在2019年8月底之前离开,在2019年12月31日签证到期之前,他将无法再次返回。


因此,由于18个月的周期不是静态的,签证持有人在预订机票之前,计算好预计返澳日期和预计离澳日期之前的18个月内停留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并没有一种特定的方法来计算签证持有人需要停留的日期来避免违反8558条例。比较常用的做法是画一条18个月的时间轴(如果必要,把未来的访问也包括进来),时间从第一次持该签证入境开始,然后记录在澳洲境内和境外的停留时间,确保在这18个月内在澳洲境内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这种方法并不容易,却也是目前最好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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