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澳洲移民,大概可能隐约听说过“假结婚“,俗称”商婚“,也就是利用假的婚姻骗取澳洲永居的行为。但是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的移民故事却是“假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居然还有人需要“假离婚”?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对中国妈妈(C女士),由于女儿长期定居澳洲,因此于2015年申请了6月申请付费类父母移民143类别,移民局随后拒签,理由是:申请人与“前夫”的离婚属于弄虚作假,其目的纯粹是为了是的申请人获得澳洲永居。读到这里大家不禁会问,为什么这对夫妻要“假离婚”呢?而且为什么移民局会以“假离婚”为理由来拒签?

 

我们知道永居申请递交前,申请人及家属(不管是否带入申请中)都需要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申请人与家人没有重大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给澳洲医疗及经济带来巨大负担。(因为一旦获得永居后,澳洲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

 

因此在2015年7月7日,C女士及丈夫被签证官要求在28天之内进行健康检查。9月份的时候,检查报告表明C女士的丈夫并没有达标。而根据父母移民的法律要求,申请人及丈夫必须同时通过健康检查,否则就是“one fail, all fail”(只要有一人不符合要求,全部都被拒签)。 并且这类签证没有豁免条款,也就是说,丈夫的申请状况直接导致C女士的签证会被拒签。

 

一般人到这里估计也就放弃了,现在父母探望子女除了永居,可以申请长期旅游签证(缺点是每18个月只能停留12个月),或者也可以申请3年/5年长期父母签证(但是需要缴费5k-1万澳币),其实有很多途径可以达到目的。假设继父之后去世,那么母亲还是可以申请父母移民永居。

 

但是C女士继续挣扎,在请求移民局延后1-2年申请这个签证被拒绝后,想到了“离婚”这个办法!于是在2015年10月,夫妻两真的办理了离婚。

 

可能很多朋友说,都离婚了,那申请人和她“前夫”已经没有关系了,因此也不再被“牵连”,移民局总该答应这个PR了吧。可是,移民局宝宝们也没有这么好糊弄哇。移民局不甘心被人摆布,因此在2017年4月精心安排了一场电话调查。问夫妻为什么分开,申请人的回答是:由于丈夫在得知自己患癌后更改遗嘱,把遗产都给了他的儿子,而不是他的妻子,也就是本案的申请人,所以要离。签证官继续问,那么是否可以提供遗嘱,申请人说并没有立过遗嘱。

 

之后担保人申请上诉,上诉法庭继续驳回这一申请,理由如下:

 

1. 上诉法庭不相信竟然会在丈夫患病最需要她的时候选择离婚;(给上诉法庭法官的三观点赞);

 

2. 申请人和丈夫在详细陈述事实的过程中,出现多次矛盾。最严重的比如申请人说丈夫改变遗嘱,结果证明丈夫并没有任何遗嘱;申请人提供的分居日期与丈夫提供的不一致;申请人称与丈夫在离婚后分居,但是无法提供实质证据;

 

3. 根据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申请人与丈夫于2015年5月-2016年5月间曾经数次一起入境澳洲并在当地的医院接受了治疗;

 

上诉法庭认为离婚证是真实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法庭不能去调查离婚背后的事情以及分居的具体情况。最后法庭认为移民局判决正确,因为这场离婚并不真实,因此由于申请人丈夫未能通过身体检查,申请人也无法获得永居签证。

 

由此小远想到了前阵子由于技术移民公布了11月之后的打分细则,单身申请人可以额外加分,而带配偶的申请反而可能处于不利。一些“头脑灵活”同学就在想那我可以先离婚,以单生来申请,之后再配偶移民担保老婆。

 

这个AAT案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不要以为一张离婚证和一张结婚证就可以表明一切,然而这些想法未免也太天真,签证官的智商但凡被激发那也是不可小视的。

 

分享这个案例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但凡有办法尽量不要走歪门邪道,妄想与规则制定者去玩游戏,也许有侥幸通过的少数,但是对于大部分来说注定失败。

 

签证无小事,有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得正确的指导才是应有的态度!